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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核能後端營運基金」?及其成立目的? 針對核能發電特性,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及核能電廠拆廠等作業,屬核能後端營運範疇,是長期性的工作,且大都發生在核能電廠壽命終了以後。基於使用者付費的原則,應預先收取適當之費用成立基金,並妥善保管運用,以確保爾後核後端營運工作執行之經費無虞,此即「核能後端營運基金」。 本基金成立係為確保未來核能發電廠關閉後所需拆廠,用過核燃料之運輸、中期貯存與最終處置,拆廠及電廠運轉期間產生之低放射性廢料之最終處置等後端營運工作之順利進行預作準備,台灣電力公司於76年起,每年按當年度核能淨發電量與每度核能發電分攤率,計算應提列核能發電後端營運之費用至核能發電後端基金管理會;109年度起台灣電力公司改依「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費用收取辦法」及經濟部核定之每年216.69億元固定金額提撥,作為未來核能發電後端營運費用之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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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後端基金來源及用途為何?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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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後端基金由何人監管?負責任務為何? 後端基金最初依行政院民國75年4月17日台(75)孝授二字第03510號函成立「台灣電力公司償債基金暨核能發電後端營運費用基金管理委員會」,負責監督、管理與保管基金。 為使該基金之管理及運用更能接受政府及民意機關監督,依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規定,自民國88年會計年度預算起,改制為經濟部主管之非營業基金,更名為「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並設「核能後端營運基金管理委員會」,復依行政院相關規定於95年11月3日更名為「核能後端營運基金管理會」。 依據「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本會之任務主要為後端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之審議;後端基金年度預算、決算之審議以及後端基金運用情形之考核。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工作,由後端營運業務執行機關(構)(目前為台電公司)依法令規定或工作性質之需研提計畫,報請經濟部核定後負責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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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後端基金管理會成員、組織、分工為何? 依行政院核定之「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管理會,置委員十三人至十七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部部長派員兼任之;其餘委員,由本部就有關機關(構)、團體代表、學者、專家派(聘)兼之,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均為無給職。 前項學者、專家及團體代表,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二分之一。 會務執行組織置執行秘書一人;分財務組、會計組及業務組辦事,就經濟部或後端營運業務執行機關(構)(目前為台電公司)派員專任或就現職人員兼任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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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回饋金發放標準、用途為何? 適用「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及核電廠除役完成前回饋要點」之放射性廢棄物貯存設施,包括低放射性廢棄物及用過核子燃料貯存設施。低放射性廢棄物貯存設施係指各核能電廠之低放射性廢棄物專用倉庫及蘭嶼低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場;用過核子燃料貯存設施係指各核能電廠之用過核子燃料池及乾式貯存設施。 核電廠除役完成前:指核能一廠、核能二廠、核能三廠於除役階段依照其除役計畫完成核電廠廠址復原階段之前。 年度貯存回饋金由後端基金支應:回饋對象包括貯存設施所在直轄市(縣)、鄉(鎮、區)及其鄰接鄉(鎮、區),每年由台電公司依上一年底貯存之放射性廢棄物數量,向後端基金提出申請,並由後端基金管理會直接撥付。各項回饋金區分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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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後端基金之收支運用資訊是否公告? 核能後端營運基金之基金累積情形、基金運用情形、基金歷年財務資料、財務報表/預決算書、公告支出項目等財務與會務運作項目,皆詳實公佈於官網上,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公開透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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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後端基金會議是否公開透明? 歷次會議紀錄均上網公告。 https://www.nbef.org.tw/page.php?level1_id=3&level2_id=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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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後端基金支出是否合理、合法且受人民監督? 本基金有關預算編製及執行、決算編造,均依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經立院三讀通過後動支、執行、審核及公告,並將相關財務報表、預決算資料公告於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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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後端基金是否每年提撥,確保支用無虞? 為確保爾後核能後端營運工作執行之經費無虞,台電公司報奉行政院核定「台灣電力公司核能發電後端營運費用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自76年度即開始估算後端營運工作所需之總費用,逐年按核能發電量提列後端基金。109年度起改依「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費用收取辦法」及經濟部核定之每年216.69億元固定金額提撥,以供未來後端營運工作所需,「基金歷年財務資料」均公告於本網站供民眾查閱。 https://www.nbef.org.tw/understanding_finance.ph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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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核廢料帳單嚴重超支、近10兆台幣天價」,台灣(後端費用)如何足夠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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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後端營運總費用估算是否已含中期貯存費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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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核後端基金,有七成已被台電借用,屆時除役時,台電能馬上拿出錢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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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後端基金管理委員會幾乎為經濟部及台電官員,此成員分配比例是否恰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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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會「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5條規定,本會置委員13人至17人,其中1人為召集人,由本部部長派員兼任之;其餘委員,由本部就有關機關(構)、團體代表、學者、專家派(聘)兼之。 本會107年度以前委員組成為含專家學者2位,經濟部及台電公司代表僅各1人,餘為核能後端業務主管機關之代表。自107年經濟部修正本會「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明確規範委員之組成,本會已依該辦法聘請委員。 109-111年度任期之委員共計14位,政府機關代表6位(含召集人),台電公司並未擔任委員,其餘8位均為學者專家及團體代表,運做迄今尚稱允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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